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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一步不是找機構,是盤點。列清每筆債務的機構、餘額、月供、實際年利率、剩餘期數;沒有這張表,任何比較都是空談。
- 只比較三個數字:實際年利率(APR)、每期還款額、總還款額。月平息與月供都會騙人。
- 簽約有法定程序:《放債人條例》第18條要求書面協議、由你在協議訂立後7天內及放款前親自簽署,並即時交付協議摘記連同條例撮要副本。
- 全程不應付款:第29(10)條禁止收取利息以外費用。手續費、包批費、加快費、過牌費、保證金一律不合法。
- 拖欠有黃金補救期:守則建議信貸提供者在拖欠起30日內書面提示;若拖欠額在拖欠日起計60日屆滿前全數清還,可避免留下保留長達五年的重要欠帳紀錄。
- 只申請一次。短期內密集申請會留下多次查詢紀錄,一般對評分不利,反而更難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