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線清數常見問題|清數專家

二線清數常見問題

二線清數、二線財務、二線貸款78條問答:法例上限、利率計算、TU評級、卡數整合、追數程序、債務重組與破產成本,一頁講清。

先講最常被問的一句:二線清數不是減債,而是把多筆高息債務整合成一筆、只向一間機構還款。本頁以香港現行法例與公開資料為依據,把78條真實問題分成11個主題,逐條給出可核對的答案。想先看服務內容,可到二線清數頁;想知道申請步驟,見申請流程。

關鍵數字速查

香港清數與債務相關法定及市場關鍵數字
項目數字依據/備註
法定最高實際年利率48%《放債人條例》第163章,2022年12月30日起由60%下調
敲詐性利率門檻36%同日由48%下調,法庭可重新審視交易
超逾上限放貸刑罰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(簡易程序)/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0年(公訴程序)條例罰則
無牌放債刑罰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另無權在法庭追討本金及利息
收取利息以外費用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包括中介向借款人收取報酬或開支
貸款協議簽署期限協議訂立後7天內、款項貸出前條例第18條,不符合者不得強制執行
TU信貸評分1,000至4,000分,A至J共10級環聯不公開官方完整對照,坊間對照僅供參考
帳戶還款資料保留期5年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》,逾期紀錄由全數清還日起計5年
破產公眾紀錄保留期8年由宣布破產起計;解除後可按守則於解除日起5年刪除相關還款資料
債務追討時效6年(簡單合約)/12年(契據)《時效條例》第347章第4條
小額錢債審裁處上限75,000港元,入稟費20至120港元2018年12月起由5萬元調高,無須律師代表
破產呈請成本呈請費約1,045港元+破產管理署按金約8,000港元(債權人呈請約11,250港元)首次破產一般4年自動解除
IVA成本一般由20,000港元起,代名人預繳按金約12,150港元需債務總額75%以上債權人同意

數字為2026年9月整理之公開資料,政策及收費會不時調整;正式決定前請以有關政府部門、法院或機構最新公布及書面報價為準。

基本概念:二線清數、二線財務、二線貸款

三個關鍵詞經常被混用,但一個講用途、一個講機構、一個講產品。分清楚,比較時才不會拿蘋果比橙。

法例與監管:《放債人條例》第163章

這一組是全頁最值得記住的部分。知道法例寫什麼,你就能在三句對話內判斷對方是否正規。

利率、收費與計算

這一組決定你最終付多少錢。記住一句:利率決定你付多少,年期決定你何時停止付。

審批、文件與資格

審批看三樣:身份、可核實的還款來源、現有負債。文件齊備是最快的捷徑。

TU信貸評級與紀錄保留

評級決定你拿到什麼利率,紀錄保留期決定你要等多久。兩者都有明確規則可循。

卡數、循環利息與結餘轉戶

大部分清數個案的源頭都在信用卡。搞清楚循環利息的數學,就明白為何要盡早處理。

按揭、供樓與DSR

有置業或轉按計劃的話,清數的時機比方案本身更重要。

追數、律師信與法律程序

這一組回答的是最令人恐慌的問題。恐慌通常來自資訊不足,而不是實際處境。

債務重組、IVA、DRP與破產

當「再借一筆」已經解決不了問題,就要看這一組。成本與紀錄後果差異很大,值得逐項比較。

騙案、中介與過牌費陷阱

一句可以記一世:正規貸款永遠不會要你在放款前先付錢。

立即停止交易,不要匯款。透過機構官方公開電話自行致電核實對方身份,不要回撥對方提供的號碼。

保留對話與轉帳紀錄;已付款則應盡快報警並通知銀行嘗試止付。

就放債人貸款而言,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以外的報酬或開支屬違法,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。

官方風險提示字句亦明確叫市民「咪俾錢中介」。若對方以顧問費、服務費包裝,性質同樣值得質疑。

五個檢查點:一,能否提供可核對的放債人牌照號碼;二,有否以書面列出實際年利率、每期還款與總還款額;三,有否要求任何前置費用;四,有否實體辦事處與固定電話;五,有否給你時間細看合約而不催促簽署。

五項都通過,才值得繼續談。我們的資料見關於我們與免責聲明。

至少問清六項:實際年利率、每期還款額、總還款額、還款期數、提早還款的計算方式、逾期的後果與收費。

並要求取得已簽署的協議摘記及《放債人條例》條文撮要副本——這是法例賦予你的權利,不是額外要求。

我們的服務、收費與流程

最後一組講我們自己:不承諾批核、不收前置費用、不催促簽約。

初步諮詢與評估不收費,亦不會要求你在放款前支付任何款項。

我們的角色是協助你理解選項、風險與條款差異,並鼓勵你比較書面條款後才決定。想直接開始,見聯絡我們。

不會作出任何「一定批核」的承諾。每宗申請都取決於現金流、債務狀況及有關機構的政策。

任何聲稱百分百批核、不看紀錄的說法,本身就是風險訊號。

初步了解階段一般只需你口述負債狀況與收入情況,用來判斷方向,並不需要即時查閱信貸報告。正式遞交申請時,是否查閱及由哪一間機構查閱,會事前向你說明。

如果你想先掌握自己位置,可以自行索取一份信貸報告核對紀錄,再決定要不要申請。做法見下方「怎樣免費查閱自己的信貸報告」。

初步評估不收費。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要求你在放款前支付手續費、包批費、加快費、過牌費或保證金。

這不只是服務承諾,也是法例要求:《放債人條例》第29(10)條規定放債人不得就貸款收取利息以外的費用。見到有人要求「先付錢才批」,應立即停止並考慮舉報。

可以。很多人第一步只是想知道「現在這個負債結構還撐得住嗎」。把每筆債務的餘額、月供與實際年利率整理出來,往往已經足以看清應該走結餘轉戶、二線清數,還是要考慮法定程序。

不會催促簽約,也不會限時逼你決定。

被追數、時效與法律程序

先核實對方身份、債權人名稱、欠款金額與計息方式,並保留所有書面紀錄與通話記錄。不要迴避通知,因為拖延只會令金額與程序升級。

若遇到騷擾、恐嚇、公開你的欠債資料或向親友施壓等不當追討手法,可向警方報案,並向公司註冊處的放債人註冊處反映。

不是。律師信通常屬追討前的正式要求還款通知,並非法院文件。真正的訴訟階段是收到法院發出的傳票或入稟文件,該類文件有指定回應期限,逾期不回應可能被缺席判決。

收到任何法院文件,應盡快取得法律意見,並同時評估與債權人協商還款的空間。

一般而言,基於簡單合約的追討時效為六年,根據《時效條例》(第347章)第4條,由訴訟因由產生之日(一般即欠款到期而未還那一日)起計,而不是由借出款項那一日起計;以蓋印文書訂立的協議,時效可長至十二年。

要留意兩點:一,時效可因你書面承認欠款或作出部分還款而重新計算;二,時效屆滿並不等於債務自動消失,只是對方一般無法透過法院申索。收到追討時不要隨便簽署確認文件,先弄清法律後果。

財務公司或債權人本身沒有權力凍結你的銀行戶口。實務上會出現的情況是:債權人取得法院判決後,透過執行程序申請扣押債款(例如向第三債務人發出命令),或銀行基於自身風險政策限制某些服務。

換言之,關鍵分水嶺是「有無走到法院判決及執行階段」。在此之前主動協商,可用的空間通常比想像中大。

破產、紀錄與重建

根據破產管理署資料,首次破產一般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四年後自動解除;第二次或之後的破產為期五年。若受託人或任何債權人提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,破產期可被延長至總共八年。

正因為年期與後果都相當長,破產通常應該是比較過清數、DRP、IVA 之後的最後選項,而不是第一個念頭。

不會即時清空。破產身分的年期由《破產條例》規管,但信貸紀錄的保存期由另一套規則處理:根據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486章)下核准的實務守則,與破產有關的公眾記錄保存上限為八年,由宣布破產起計,而非由解除破產起計;帳戶還款紀錄另有五年時鐘,其中一個起計點是你通知機構並提交解除破產證明之日。

實務啟示很直接:解除破產後應主動把解除文件交給相關機構,讓紀錄時鐘正確起算,並同時建立新的準時還款紀錄。

實務細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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