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線清數常見問題
二線清數、二線財務、二線貸款78條問答:法例上限、利率計算、TU評級、卡數整合、追數程序、債務重組與破產成本,一頁講清。
先講最常被問的一句:二線清數不是減債,而是把多筆高息債務整合成一筆、只向一間機構還款。本頁以香港現行法例與公開資料為依據,把78條真實問題分成11個主題,逐條給出可核對的答案。想先看服務內容,可到二線清數頁;想知道申請步驟,見申請流程。
關鍵數字速查
| 項目 | 數字 | 依據/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法定最高實際年利率 | 48% | 《放債人條例》第163章,2022年12月30日起由60%下調 |
| 敲詐性利率門檻 | 36% | 同日由48%下調,法庭可重新審視交易 |
| 超逾上限放貸刑罰 | 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(簡易程序)/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0年(公訴程序) | 條例罰則 |
| 無牌放債刑罰 | 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| 另無權在法庭追討本金及利息 |
| 收取利息以外費用 | 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| 包括中介向借款人收取報酬或開支 |
| 貸款協議簽署期限 | 協議訂立後7天內、款項貸出前 | 條例第18條,不符合者不得強制執行 |
| TU信貸評分 | 1,000至4,000分,A至J共10級 | 環聯不公開官方完整對照,坊間對照僅供參考 |
| 帳戶還款資料保留期 | 5年 | 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》,逾期紀錄由全數清還日起計5年 |
| 破產公眾紀錄保留期 | 8年 | 由宣布破產起計;解除後可按守則於解除日起5年刪除相關還款資料 |
| 債務追討時效 | 6年(簡單合約)/12年(契據) | 《時效條例》第347章第4條 |
| 小額錢債審裁處上限 | 75,000港元,入稟費20至120港元 | 2018年12月起由5萬元調高,無須律師代表 |
| 破產呈請成本 | 呈請費約1,045港元+破產管理署按金約8,000港元(債權人呈請約11,250港元) | 首次破產一般4年自動解除 |
| IVA成本 | 一般由20,000港元起,代名人預繳按金約12,150港元 | 需債務總額75%以上債權人同意 |
數字為2026年9月整理之公開資料,政策及收費會不時調整;正式決定前請以有關政府部門、法院或機構最新公布及書面報價為準。
基本概念:二線清數、二線財務、二線貸款
三個關鍵詞經常被混用,但一個講用途、一個講機構、一個講產品。分清楚,比較時才不會拿蘋果比橙。
法例與監管:《放債人條例》第163章
這一組是全頁最值得記住的部分。知道法例寫什麼,你就能在三句對話內判斷對方是否正規。
利率、收費與計算
這一組決定你最終付多少錢。記住一句:利率決定你付多少,年期決定你何時停止付。
審批、文件與資格
審批看三樣:身份、可核實的還款來源、現有負債。文件齊備是最快的捷徑。
TU信貸評級與紀錄保留
評級決定你拿到什麼利率,紀錄保留期決定你要等多久。兩者都有明確規則可循。
卡數、循環利息與結餘轉戶
大部分清數個案的源頭都在信用卡。搞清楚循環利息的數學,就明白為何要盡早處理。
按揭、供樓與DSR
有置業或轉按計劃的話,清數的時機比方案本身更重要。
追數、律師信與法律程序
這一組回答的是最令人恐慌的問題。恐慌通常來自資訊不足,而不是實際處境。
債務重組、IVA、DRP與破產
當「再借一筆」已經解決不了問題,就要看這一組。成本與紀錄後果差異很大,值得逐項比較。
騙案、中介與過牌費陷阱
一句可以記一世:正規貸款永遠不會要你在放款前先付錢。
立即停止交易,不要匯款。透過機構官方公開電話自行致電核實對方身份,不要回撥對方提供的號碼。
保留對話與轉帳紀錄;已付款則應盡快報警並通知銀行嘗試止付。
就放債人貸款而言,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以外的報酬或開支屬違法,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。
官方風險提示字句亦明確叫市民「咪俾錢中介」。若對方以顧問費、服務費包裝,性質同樣值得質疑。
至少問清六項:實際年利率、每期還款額、總還款額、還款期數、提早還款的計算方式、逾期的後果與收費。
並要求取得已簽署的協議摘記及《放債人條例》條文撮要副本——這是法例賦予你的權利,不是額外要求。
我們的服務、收費與流程
最後一組講我們自己:不承諾批核、不收前置費用、不催促簽約。
初步諮詢與評估不收費,亦不會要求你在放款前支付任何款項。
我們的角色是協助你理解選項、風險與條款差異,並鼓勵你比較書面條款後才決定。想直接開始,見聯絡我們。
不會作出任何「一定批核」的承諾。每宗申請都取決於現金流、債務狀況及有關機構的政策。
任何聲稱百分百批核、不看紀錄的說法,本身就是風險訊號。
初步了解階段一般只需你口述負債狀況與收入情況,用來判斷方向,並不需要即時查閱信貸報告。正式遞交申請時,是否查閱及由哪一間機構查閱,會事前向你說明。
如果你想先掌握自己位置,可以自行索取一份信貸報告核對紀錄,再決定要不要申請。做法見下方「怎樣免費查閱自己的信貸報告」。
初步評估不收費。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要求你在放款前支付手續費、包批費、加快費、過牌費或保證金。
這不只是服務承諾,也是法例要求:《放債人條例》第29(10)條規定放債人不得就貸款收取利息以外的費用。見到有人要求「先付錢才批」,應立即停止並考慮舉報。
被追數、時效與法律程序
先核實對方身份、債權人名稱、欠款金額與計息方式,並保留所有書面紀錄與通話記錄。不要迴避通知,因為拖延只會令金額與程序升級。
若遇到騷擾、恐嚇、公開你的欠債資料或向親友施壓等不當追討手法,可向警方報案,並向公司註冊處的放債人註冊處反映。
不是。律師信通常屬追討前的正式要求還款通知,並非法院文件。真正的訴訟階段是收到法院發出的傳票或入稟文件,該類文件有指定回應期限,逾期不回應可能被缺席判決。
收到任何法院文件,應盡快取得法律意見,並同時評估與債權人協商還款的空間。
一般而言,基於簡單合約的追討時效為六年,根據《時效條例》(第347章)第4條,由訴訟因由產生之日(一般即欠款到期而未還那一日)起計,而不是由借出款項那一日起計;以蓋印文書訂立的協議,時效可長至十二年。
要留意兩點:一,時效可因你書面承認欠款或作出部分還款而重新計算;二,時效屆滿並不等於債務自動消失,只是對方一般無法透過法院申索。收到追討時不要隨便簽署確認文件,先弄清法律後果。
財務公司或債權人本身沒有權力凍結你的銀行戶口。實務上會出現的情況是:債權人取得法院判決後,透過執行程序申請扣押債款(例如向第三債務人發出命令),或銀行基於自身風險政策限制某些服務。
換言之,關鍵分水嶺是「有無走到法院判決及執行階段」。在此之前主動協商,可用的空間通常比想像中大。
破產、紀錄與重建
根據破產管理署資料,首次破產一般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四年後自動解除;第二次或之後的破產為期五年。若受託人或任何債權人提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,破產期可被延長至總共八年。
正因為年期與後果都相當長,破產通常應該是比較過清數、DRP、IVA 之後的最後選項,而不是第一個念頭。
不會即時清空。破產身分的年期由《破產條例》規管,但信貸紀錄的保存期由另一套規則處理:根據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486章)下核准的實務守則,與破產有關的公眾記錄保存上限為八年,由宣布破產起計,而非由解除破產起計;帳戶還款紀錄另有五年時鐘,其中一個起計點是你通知機構並提交解除破產證明之日。
實務啟示很直接:解除破產後應主動把解除文件交給相關機構,讓紀錄時鐘正確起算,並同時建立新的準時還款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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